国资委:境外国资已超12万亿元 资产流失涉五宗最
今年4月30日,中纪委网站公布了一批央企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其中,对中国南方航空[4.77%资金 研报]集团公司、中国海运等企业的通报中都涉及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问题。此前在中石油系统中,已经有多位负责过海外业务的高管被查,其中包括中石油股份公司原副总经理、中石油海外勘探开发公司原总经理薄启亮,以及曾任中石油加拿大公司总经理的原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李华林等。
自十八大以来,中央从严整治政府、军队、国企中存在的腐败乱象,通过“打虎拍蝇”初步实现了“不敢腐”的效果。但是,这也会让一部分人,比如身处海外的国企高管,为了避风头而选择暂时隐藏自己,从而大大加强下一步反腐工作开展的难度。这也意味着,一旦反腐工作稍有松懈,一些腐败势头就可能会卷土重来。要想将这些身处海外的国企高管手中的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就需要进一步创新制度设计。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国资委正在大力推进的“四项改革”中,就包括派驻纪检组试点等。
作为反腐主力军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形成以纪检为核心的监察体系,将反腐常态化和长期化,严查与海外国资有关的腐败问题。一是紧紧围绕海外国有资产流失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的违法违纪案件;二是重点查处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重组改制、投资并购、产权转让、招标投标、物资采购、选人用人等国际化经营过程中的营私舞弊、收受贿赂和权钱交易等。
第四、进一步完善国企内部监督机制,健全境外国资经营责任的追究体系。
随着国企改革深入发展,国企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也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但是,目前国企在海外的内部监督缺位现象依然很严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这些在海外的国企虽然形式上采用了现代企业制度,但距离规范化还一定的距离;第二、由于“天高皇帝远”,加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人治”现象仍比较突出;第三、一些国企在海外设置的监督部门掌控在被监督对象手中,缺乏独立性,难以实施有效监督。
要建立和完善海外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就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决策权与监督权相分离,相互制衡;要增强内部纪律监督部门的权威性,充分发挥内部监督职能;同时,还要拓宽民主渠道,重视民主监督。比如,可以设置直达集团纪检部门的举报热线等。
另外,境外投资经营有很多失败的案例,除了外部环境以及监管的缺失外,主要则是由于管理者存在着严重的侥幸心理:成功了是自己的成绩,失败了有国家买单,也不用承担太大的责任和风险。因此,要遏制某些管理者不顾风险的“投资冲动”,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境外国资经营责任的追究体系。
第五、组建境外国资投资运营公司,加强和提高境外国资的投资管理和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