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时代:金融业吃着火锅唱着歌的时代一去不复返
四是强化资本和风险准备金计提要求。为应对操作风险和非预期风险,《指导意见》要求资管产品需计提风险准备金,根据管理费来制定相应的风险准备金计提标准,并明确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范围,比如,用于弥补因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违反资管产品协议、操作错误或者技术故障等给资管产品财产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需要指出的是,资管产品的资本和风险准备金计提主要是防范金融机构违规行为,与传统意义上吸收损失的概念不同,并不是满足刚性兑付的需要。
五是加强“非标”业务管理,防范影子银行风险。《指导意见》规定,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遵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限额管理、风险准备金要求、流动性管理等监管标准。这可以避免资管业务沦为变相的信贷业务,减少影子银行风险,缩短实体经济融资链条,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六是禁止多层嵌套和通道。多层嵌套是资管业务为外界诟病的重要话题。《指导意见》明确资管产品最多只能投资一层资管产品,且对委托和受托机构的职责进行了严格界定。
七是对智能投顾进行了前瞻性管理。随着人工智能在金融投资领域的快速应用,智能投顾有望获得快速发展。针对智能投顾的特点,《指导意见》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不仅有利于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同时也为智能投顾的规范化发展指明了方向。
此外,《指导意见》还就资管产品分类、产品类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从业人员资质要求、公募和私募产品的投资要求、公司治理和风险隔离以及第三方独立托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指导意见》还进行了“新老划断”,确保平稳过渡。过渡期为《指导意见》发布实施后至2019年6月30日。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允许存量产品自然存续至所投资资产到期,即实行“资产到期”。过渡期内,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不符合本意见规定的资管产品的净认购规模。
监管意图
广发证券表示,资管业务监管原则落地是“金融去杠杆下半场”进程中的重要环节,《指导意见》意图在金融机构回归本业、打破刚性兑付、完善影子银行监管三个方面做出实质性推进。
广发证券认为,本轮金融杠杆形成与同业存单、表外理财、资管业务监管不足有密切关系:中小银行通过发行同业存单,扩大负债端,通过表外理财、委托和通道业务投资方式,加剧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绕转,拉长融资链条、积累金融体系风险。因此,金融去杠杆必然要求同业存单、表外理财、资管业务这三方面的监管完善。
2017年一季度,MPA考核将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增速考核,2018年一季度同业存单也将纳入同业负债/总负债考核,金融去杠杆上半场结束,此后等待的是资管业务监管原则落地。此次《指导意见》在资管业务方面进行监管补位,其中“去通道化”和“资管业务杠杆率控制”相关规定直指本轮金融杠杆中资管业务风险积累诱因。
金融去杠杆的深层次含义在于治理金融乱象、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引导资金由“虚”入“实”,因此,金融去杠杆的根本性命题在于金融监管完善和金融体系改革。本次《指导意见》在三个领域方面对目前既有的监管体系做出实质性改善:
首先,多方面限制资管业务、产品和机构,“推动预期收益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型,真正实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促进资管业务回归本源。
其次,《指导意见》给出刚兑定义、明确存款性金融机构和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刚兑惩处依据,要求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及时反应基础资产收益风险,推进金融体系打破刚性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