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1998年房改 就没有今天中国的经济
六同户籍相比,就业具有很高的流动性。在多城竞争的环境里,就可能出现空间套利--在不同城市就业套取政策性住房的资格。现在普遍推行的办法,就是政策性住房只租不售。这个办法看似解决了空间套利的问题,但实际上是以社会资本损失为代价的。假设一套市值100万的住房,只租不售,这100万市值就只是"影子价值"--既不属于个人,社会也得不到。由于不能流通,这100万社会资本在经济体系里无端消失了。
在租赁为主的市场,公共服务改善带来的土地升值,既不能转化为社会资本,也不能带来个人财富的增加--社会投入的资源(土地、公共服务、建安)不变,但形成的价值却大为缩水。这就是为什么改革开放前纯租赁的公房制度下,全社会资本不足,社会财富积累效率低下。
更为严重的是,只租不售会固化社会的贫富分层。1998年房改到现在,城市居民已经分为有房的居民和无房的居民两大阶级。社会财富的一个主要的分配形式,就是通过改进公共服务推高不动产所有者物业价值。这一财富转移机制,使得无房居民的财富很难赶上有房居民。而且只要公共服务改善,住房就会继续升值,进入有产阶级的门槛就会升高,社会贫富差距就会进一步加剧。
怎样既能防止套利,又能避免贫富分化?这还是要回到1998年经济适用房制度设计存在的套利问题。经济适用房之所以能被用来套利,第一是时间太短,第二是分配不公。如果加长"解禁"期限,同时规定一个人一生中都有权获得一次(并且只能有一次)政策性住房,再辅之小户型设计等,就可以有效地将政策性住房与商品房市场有效区隔。
正确的政策住房供给制度,既不能是只售不租,也不是只租不售,而是两者的结合--"先租后售"。首先,将住房租给新就业城市居民。然后将房租积累到个人账户。一定年限后,补足成本差价后,获得完整的商品房产权。由于劳动力有随着时间"折旧"的特点,只要解禁时间足够长,空间套利的可能就变得很小。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解禁后的政策房可以上市,因此可以成为合格的抵押品在资本市场上融资--政府无需为解决住房问题沉淀大量流动资金。而这一点恰是改革开放之前,住房只能覆盖少量居民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