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1998年房改 就没有今天中国的经济
一
在房地产市场遍试各种药方后,人们突然发现,早在1998年房改时,正确的药方就已经存在。《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是中国改革史上最伟大的文件之一。文件中提出的"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的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由政府或者单位提供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格的商品住房",几乎可以原封不动地用来作为今天的房地产"新政"。中国房地产龙头企业老总郁亮在接受采访时说:"我觉得这次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有点像回到1998年左右。"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后来为什么偏离了国发〔1998〕23号文?这个问题不搞清,即便今天回到1998年房改政策,也不能保证不会再次出现偏离。
二
回顾1998年以后的房地产市场的演进,与23号文偏离最大的,就是"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这一条--本应"为主"的经济适用房完全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以商品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在我看来,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是客观的,一个是主观的。
客观原因,就是市场套利。
房改初期,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价格差别不大,加上申请资格和上市期限的限制,两者之间的价格差不足以诱发大规模套利。但随着商品房价格的上升,与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迅速拉开。经济适用房较短的"解禁期"已不足以抵消两个市场套利的巨大利益。于是,由"人"来决定如何分配的经济适用房,成为诱发腐败的巨大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