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1998年房改 就没有今天中国的经济
四回到"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第一个要做的,就是定义政策性住房的准入资格。这是区分"住"和"炒"两个市场的关键。原来的经济适用房准入资格与单位挂钩,然后拓展到与户籍挂钩。但当"新市民"成为城市住房需求主体时,这一准入标准就很难与真实需求相匹配了。
为什么经济适用房要与户籍挂钩?这就涉及到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交易模式问题。
在发达国家,主体税种是直接税,纳税人相当于城市公共服务购买人,无论有没有户籍,只要纳税,就有权享受公共服务。在中国,由于缺少直接税,如果给所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必定会出现空间套利行为--人口从公共服务较差的城市向公共服务较好的城市迁移。最终,公共服务水平较高的城市会因为吸引过多人口而入不敷出。这就是多城市的中国与单一城市的新加坡,在住房保障制度上面临的最大条件差异。
五
在现有的人口甄别工具中,只有户籍可堪一用。如果以户籍作为政策性住房的准入前提,政策性住房(及其相关的公共服务)就一定会福利化。户籍价值上升,取消户籍制度就更加困难。而福利化的住房制度,也就不可能实现"广覆盖"。
在没有直接税的条件下,突破户籍制度的一个办法,就是将同户籍挂钩的保障性住房的申请资格,转为同就业挂钩。具体讲就是只要缴纳"五险一金",就有资格申请政策性住房。其政策结果,就是户籍贬值,"五险一金"升值。由于中国是间接税为主,对就业的补贴,就会通过在地企业竞争力的提高,转变为政府的税收增加。1998年时,"五险一金"制度远没有今天完备,而今天,全面覆盖的"五险一金"完全具备替代户籍制度的可能。
一旦政策性住房不是同户籍而是同就业挂钩,其福利性质立刻就会改变。因为低房价会通过企业劳动力成本降低获得额外竞争力,并导致全社会税收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