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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执法困难重重:强制力缺失 执法周期漫长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发布时间:2017-05-05 11:29:36

  济南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谢强对媒体感慨,事件发生时,济南市在编环保执法人员仅300余人,其中市环境监察支队仅76人,各区县监察支队也不过200余人。“全市11个区县,算算有的区县监察支队只有十几个人。”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在2016年2月发布的《关于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的提案》中引述了一组数据:据统计,2013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为36.9万个,规模以下的工业企业数量更是数量众多,此外还有大量涉及粉尘排放的建筑业工地、涉及油烟治理的餐饮企业。

  而2013年我国环保系统共有21.2万人,其中环保机关人员5.3万人(占25%);环境监察人员6.3万人(占29.6%);环境监测为人员5.8万人(占27.3%)。

  提案中明确指出:在一些区县,环境监测大队的人数仅在个位数,却需要管理上千家企业。从工作量上看,执法人员担负着十几部环保法律法规、数十项环保标准的执行任务,有些地方还要负责核实企业的各种排污数据等很多额外工作。此外,还有很多工业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下企业以及非法企业藏匿在山区或偏远农村,前往监测以及执法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很高。

  环保部原总工程师杨朝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区县一级,有环保执法业务能力的人是有限的。一方面是由于大多数基层环保执法人员不是环保专业出身,很多为复转军人;另一方面是培训没有跟上。

  杨朝飞还指出,除了人员不足、专业知识缺乏的问题,环保执法人员一直没有全国性的统一执法服装,这是一个多年没有解决的老问题,使得执法的强制力和威慑力降低,不利于执法。

  此前,在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半年后,新华社记者在京津冀地区调查发现,不少地方环保部门表示,目前环保执法队伍面临的一个尴尬是:环境监察部门并不在国务院规定的行政执法序列当中。因此,在用车、着装等方面都面临不少问题。此外,经费不足也是困难的一部分。

  河南省一位不愿具名的环保执法人员对《中国新闻周刊》透露,以河南为例,县一级环保部门在编的执法人员大约为十几个人,更多的执法人员是与环保部门签订协议的临时工,这些人的工资不能被纳入同级政府财政,只能靠其所在的环保部门自收自支。而排污费,就是环保部门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

  “如果猫靠老鼠为生,老鼠都没有了,猫不就饿死了?!”他说。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陈吉宁表示,在提高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方面,目前主要有三项工作,其中之一就是推动环境监察执法体制改革。

  2016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配备调查取证、移动执法等装备,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

  地方干预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诉讼部部长刘湘认为,在近几年中央高压的环保态势和环保部督查组亲自带队检查的背景下,依然发生了济南事件,可以反映出一个问题:有些地方政府对环保仍旧不够重视,或者是表面上重视,背地里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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