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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执法困难重重:强制力缺失 执法周期漫长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发布时间:2017-05-05 11:29:36

  强制力缺失

  “他们不怕我们,这是我们的困境。”谈到环保执法受阻的种种情况,一位不愿具名的省级环保执法人员这样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诉讼部部长刘湘对《中国新闻周刊》分析指出,济南事件折射出企业的某种错误认知,即自认为采取这种方式不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因此才能够如此“猖狂”。这同时也说明,在过去,环保部门对于企业拒绝检查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威慑。“企业可能认为,相较安装环保设施或者停产,拒绝执法的成本小多了。”

  在2015年的全国两会上,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学教授王灿发指出,“过去我国环境违法成本低,建设项目违法最高罚款20万元,与水电等大型工程几百亿元的投资相比,罚款尚不及一天的设备租金。”

  但他也表示,新《环保法》生效以来,按日计罚等规定,使违法成本有所增加。王灿发以实施按日计罚的重庆市为例,据统计,企业违法行为改正率从过去的4.8%增长到实施按日计罚后的84%。

  新修订的《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赋予了环保部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等五种新手段。

  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五类案件共22730件,同比上升93%。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1017件,同比上升42%,罚款8.14亿元,同比增加43%;查封扣押案件共9976件,同比上升138%;限产停产案件共5673件,同比上升83%;移送行政拘留共4041起,同比上升94%;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023件,同比上升20%。

  然而,环保部原总工程师、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会长杨朝飞认为,不可否认,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环保执法得到了加强,但仍然存在执法不到位的情况。执法不到位的原因非常复杂。比如,“按日计罚全国才1000多件,但是按照现在污染的情况,我觉得一万多件都不为过”。

  即使有了按日计罚等新增手段,但前述环保执法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处罚是处罚的事儿,现场执行力是现场执行力的事儿。”

  杨朝飞指出,目前,环保部门的执法强制力依然有限。

  比如,环保部门责令企业停止排污,如果企业拒不理会,继续生产,环保部门一般也不敢在现场直接断电,让所有的设备和机器立即停止运行。环保部门虽然可以责令停产,但是据《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在作出停产整治决定前,应当书面报经环保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批准通过后,方可对企业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于7个工作日内送达排污者。

  “因此,环保部门的执法人员没有现场进行强制执行的权力,需要走程序,程序没完成,不能现场停下来。”

  针对此前发生的济南事件,新华社评论称:如果让企业对执法人员进行阻挠甚至扣留,可能会给不法分子提供更改环保数据、销毁相关证据的时间,从而让环保督查组的现场检查大打折扣。

  这也是一线环保执法人员最大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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