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执法困难重重:强制力缺失 执法周期漫长
对于已立案的一些非法点,有些业主通过转让店铺或更名经营方式逃避处罚。一些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法院执行时采取的不是全部停业处理,而是对其有污染的某个车间或厨房进行处置,执法力度较低,难以从源头上解决违法经营、偷排超排问题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邢捷坦言,环境执法难是近年来开展环保工作、查处环境污染事件中反映出的普遍难题,主要表现在环保部门的执法力量相对较弱,环境执法缺乏应有的权威性。由于没有强制权力,环保部门经常会遇上取证调查的难题,陷入“企业无赖、环保无奈”的尴尬执法境地。
资料图:2月7日,山西省太原市,因颜料罐破裂导致五公里防洪渠变红的事发涂料厂被依法拆除。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联动衔接
2014年1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通知中指出,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各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要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防止证据灭失。
而就在之前的一个多月,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和顺德区公安局经侦大队环保中队同时揭牌成立,正式宣告广东省有了自己的专职“环保警察”。
佛山市环保局副调研员沈成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与环保监察人员相比,警察有刑事执法权,可以依法强制扣押、刑事拘留。“可以说有环保警察在场,我们执法多了几分底气。”
事实上,自2006 年河北省安平县成立了全国首家环保公安“安平县环境保护派出所”之后,山东、河北、浙江、安徽、江苏、云南等省的许多城市也纷纷成立了专职的环保警察队伍。
2017年,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将“组建环保警察队伍,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写入其中。1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全保卫总队成立,下设环境保护支队,满编50人,警员均是北京市公安局各单位的精英,办案经验丰富。除此之外,各公安分局也将陆续组建自己的队伍。
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的李斌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目前,北京市公安部门和环保部门配合密切,已经建立了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下设环保公安联合执法行动办公室,有公安部门人员常驻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