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开封难产:32亿项目烂尾 无人接盘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开封新建投具有很强的资本运作和市场创新能力。比如,公司先后委托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五矿信托”)于2014年12月30日成立了“开封新建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一期)”,实际融资8410万元,用款项目为“开封市瞿家寨、野场城中村改造项目”。2015年1月16日,五矿信托又成立了“开封新建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期)”,实际融资12100万元。记者在五矿信托官网查询上述信托计划(二期)的用款项目,无果。
此外,与开封新区建设相关的金融产品,还有2014年9月5日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的“浙商金惠开封建投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融资规模15000万;2014年9月30日成立的“浙商金惠开封建投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融资规模为10000万。两只金融产品的投资范围分别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成立的“中原财富-安益【308】期-开封新区建投项目贷款(6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中原财富-安益【309】期-开封新区建投项目贷款(7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单位、现金类资产。该公司2015年2月9日成立的“浙商金惠开封建投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有关信息未予披露。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官网亦未披露上述产品的投资范围。
另据《开封日报》2015年4月9日披露,当地政府与某银行签约,拟共同发起设立一只“城市运营发展基金”,“规模为100亿元,主要投向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涉及的棚户区改造、交通建设、水利投资、公用事业等”。
不过,记者注意到,上述金融产品投资范围无一与富士康基地项目有关。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记者亦未查阅到有关开封富士康基地项目的私募基金产品。依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私募基金产品必须向该协会备案。
“以开封富士康基地目前的相关手续、投资纠纷、产权状态等情况研判,它很难赢得金融机构与投资者的认可,达到金融产品的成立条件。”中原证券某资深人士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信托、资管、私募基金产品,均有明确的投资范围与管理人义务。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违反投资目的处分相关财产,造成损失的,管理人要承担民事责任。侵占、挪用相关财产,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被迫"接手富士康基地项目,将自己置身危局,开封新区管委会怎么办?
烫手的山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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