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央企把金融列入业务板块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发布时间:2017-08-01 11:33:04
排除国资委所认定的21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以及所属上市公司,55家央企的118家上市公司有“投资性房地产”市值。
“投资性房地产”是资产负债表中非流动性资产下的一个子科目,主要用以记录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即出售),或两者兼而有之”而持有房地产的情况。作为存货的房产或自用房产并不会被纳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也就是说,与主营业务相关或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房产并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这118家上市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总值为159.88亿元,平均每个企业的地产市值是1.35亿元。中国铝业的“投资性房地产”市值为12.45亿元,位居第一;沈阳化工的为200万元,位居最后。中国铝业、中远海能、中国中车、大唐发电、中国国航、东方航空等39家企业的投资性房产市值超过1亿元。
此外,以中国长城为例,其2016年的净利润不过0.33亿元,而当年的“投资性房地产”市值却高达3.46亿元。这意味着,该公司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如“炒房”或“租房”来得实在。
有分析人士指出,年报中的投资性房地产净额是指企业房地产取得成本减去累计折旧的差额,仅是账面资产的反映,实际上会低于市场估值。这也意味着,这些企业如要变现,所获得的收益将超过账面上呈现的价值。
产融结合,要“助推主业”不能“脱实向虚”
曾经热衷地产,如今热衷金融,会是一样的故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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