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俊波:决不能让保险公司成为大股东的融资平台和提款机
第四,创造良好政策环境。推动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修订和完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商业健康保险的行业标准。继续加强与财税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财税部门做好政策研究和制定工作,争取试点政策尽快出台。对涉及民生保障的保险业务开展经常性检查,对违规经营、冲击监管底线的公司坚持“零容忍”,时刻保持警惕,发现一起彻查一起,决不姑息。
(三)创新体制机制,助力国家脱贫攻坚战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小康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小康,不能出现有人掉队。脱贫开发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也是“十三五”时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一个突出短板。保监会党委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专门下发了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
首先,要认真贯彻落实保险扶贫工作会议的精神。前一阶段,保险扶贫工作已经开了个好头,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和认可。不少地方和公司还创新了颇具特色的保险扶贫模式,大家要相互取经、相互借鉴,把好的做法发扬光大。
重点还是要做好大病保险和农业保险。大病保险。要坚持在探索中创新模式,在实践中完善制度,确保大病保险发挥更大作用。一要做好制度设计,配合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大病保障方案,不断降低贫困人口起付线、提升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二要搞好精准对接,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实现保险与7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一步对接,使大数法则更精准地让“穷人”受益。三要提升专业水平,加强大病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专业队伍,提高管理服务效率。
农业保险。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更好发挥农业保险的作用。一要在扩面上下功夫,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贫困地区农业保险保障程度。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资源投入,提高保险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二要在提标上下功夫,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增加保障品种,把土地流转和劳动力成本覆盖进来,使农业保险真正成为支农惠农、脱贫减灾的坚强后盾。三要在创新上下功夫,紧紧围绕“精准”二字,针对贫困地区农业生产实际,因地制宜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12.400, -0.13, -1.04%)(12.530, -0.09, -0.71%)价格保险试点,积极发展涉农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引导和支持贫困地区群众发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