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问题深度分析欣泰电气退市
二是某些机构利用各种资源和人脉获得了一些特殊的机构通道,这些通道确实比一般散户正常的交易通道略快。实际交易中,哪怕特殊通道仅比其他通道快0.1秒,结果将是天壤之别——成交与未成交。
需要注意的是,特殊通道是坊间称谓或民间称谓,权威部门并不认可这一说法,严格来说,特殊通道与三公原则及三优原则并不契合,甚至涉嫌违规。回到*欣泰,三天一字跌停,不排除一部分已出逃的资金确实是正常排队获得交易机会,但也不排除某些资金利用了特殊通道。假如*欣泰继续一字跌停,有关特殊通道的争议可能会更加严重,毕竟,特殊通道的存在毕竟对三公原则和三优原则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3、既然不允许恢复上市、重新上市,为何要先暂停上市,而不是直接退市?
目前*欣泰正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版)执行退市程序,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按照前述规定,创业板公司在连续交易30个交易日停牌后,交易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对公司采取暂停上市处理的决定。换言之,在交易所作出最终决定之前,创业板公司未必一定会被暂停上市。
此外,创业板公司被暂停上市后,“等待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届满”之前(按规定是12个月),若未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者满足恢复上市条件,理论上存在恢复上市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创业板公司因欺诈上市而被立案调查到最终是否退市需要完成一个完整的程序,在此期间,创业板公司至少有两次机会翻盘——交易所作出暂停上市与否的决定与终止上市与否的决定。
回看*欣泰,尽管该公司在走流程,但监管层并未给予其任何翻盘的机会,退市成为必然。这就好比法院已经二审终审判决某犯罪嫌疑人死刑,但偏偏要给该犯罪嫌疑人走一个理论上至少应该有两次申诉机会的程序,这是否有必要,能否改进?
再次梳理一下*欣泰的退市流程:先交易30个交易日,交易所作出是否暂停上市的决定(必然暂停上市),12个月后,交易所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必然终止上市)。
4、*欣泰实控人、高管及关联方会否被司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