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莫股份大股东清仓式减持 交易所五发问询函仍放行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发布时间:2017-09-13 20:01:48
2016年11月29日,深交所又发了问询函,直接给了新实际控制人吴昊:
➤问题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16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全面披露本次为取得宝莫股份5.58%股份所涉及资金的来源情况,直至披露到来源于相关主体的自有资金(除股东投资入股款之外)、经营活动所获资金或银行贷款,并按不同资金来源途径分别列示资金融出方名称、金额、资金成本、期限、担保和其他重要条款,以及后续还款计划(如尚无计划的,应制定明确的还款计划)。
➤问题2、请说明你与长安集团、康乾投资、夏春良所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期限、委托解除条件等),并充分提示上市公司控制权不稳定性的风险等。请律师就表决权委托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2017年6月6日,宝莫股份再次收到了交易所问询函:
这次主要是问业绩下滑问题,董监高变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结合新实际控制人背景和董监高任职经历说明公司目前业务的控制和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的目标和战略。
2017年6月19日,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宝莫股份又双叒叕收到交易所的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如下事项:
➤问题1、请补充披露本次股份转让的具体原因与筹划过程,是否与前次股份转让构成一揽子交易,你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