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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莫股份大股东清仓式减持 交易所五发问询函仍放行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发布时间:2017-09-13 20:01:48

  还是原来的买家,还是原来的价格,14.33/股,15.8%的股权,一次性转手给吴昊控制的西藏泰颐丰。

  值得注意的是,委托表决权的股票数量与此次转让的股票数量出现了一定的差异,差额为573.75万股。仔细分析可以看出,这是被减持新规拦住了。

  减持新规规定,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夏春良尽管于201611月辞去董事职务,但因为其于20154月当选公司董事,任期三年,目前尚处于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而夏春良在辞职之前已协议转让了其个人名下的股份数量的25%,剩余的其个人名下的573.75万股此次无法再继续转让。

  回看宝莫股份大股东减持路径可以发现,这样的结局,可能从半年前的协议转让时就已经设计好了。

  实际上,监管部门对这种股权转让+表决委托、高管集体辞职等诸多行为不是没有过顾虑。

  第一次股权转让后,20168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就提出了如下问题:

  ➤问题1、本次股份转让以及委托表决权的具体原因;

  ➤问题2、本次股份转让以及委托表决权的行为是否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说明长安集团、康乾投资及夏春良委托表决权的行为实质是否构成股份转让,是否违反相关主体曾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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