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食药监局药品流通飞行检查 19家药房被立案查处
来源:成都食药监 发布时间:2017-06-09 05:54:17
4.该企业现场不能提供质量管理文件、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等文件。5.该企业的采购、验收、不合格药品处理等记录不全,无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和可追溯。
6.该企业营业场所没有监测、调控温度的设备。
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正兴维尔康大药房
1.该企业在药品经营活动中未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无法确保药品质量,不能实现药品可追溯。
2.该企业阁楼上存放有大量无生产厂家、无批号、无标识的中药饮片。企业负责人现场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和税票,无法进行有效追溯。
3.该企业采购的药品,未向供货单位索取税票。
温江福康堂大药房
1.该企业现场无法提供部分药品的供货单位资质、购进票据和检验报告。
2.该企业连接房间未经GSP认证,现场存放有多个品种药品,存在非法设库行为。
3. 该企业注册执业药师证过期,该企业现场无法提供为注册执业药师购买社保和发放工资的证明,执业药师涉嫌挂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