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食药监局药品流通飞行检查 19家药房被立案查处
来源:成都食药监 发布时间:2017-06-09 05:54:17
新津县惠仁堂药房1.企业未对药品采购、存储、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
2.该企业经营冷藏药品,无专用设备。
3. 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表,质量负责人审核意见一栏未签署名字和日期。
4.该企业现场不能提供部分药品购进票据和税票。
5.该企业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但无中药调剂员。
彭州市致和镇芸晨大药房
1.企业在药品经营活动中未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无法确保药品质量,不能实现药品可追溯。
2.现场检查企业中药饮片柜内存放大量无生产厂家、无批号、无标识的中药饮片;企业现场不能提供中药饮片购进票据及税票。
3.企业处方审核岗位由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代为履行。
4.企业质量负责人未对所采购药品的合法性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