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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保健食品市场欺诈宣传:以次充好、洗脑营销、价格虚高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7-04-11 13:54:51
  “有病乱投医。对于保健食品的认知太缺乏,是这些事件层出不穷的根本原因”,青岛郑育龙营养中心院长郑育龙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表示,目前市面上的保健食品销售形式多样,老人很容易被利用,因此儿女们更应多关心父母的老年生活,打破交流隔阂。

  保健食品不具有治疗功能

  增加骨密度丸、紫福FDP口服液……陈力现在才注意到,身体一向健康的父亲花尽退休积蓄,从保健食品推销员处购买了这些不知名的产品。

  “早就跟他们说保健食品不靠谱了,但是我爸还是经常去开会、拿产品,主要是因为我妈有高血压。”她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坦言,“大家都想着,反正吃保健食品没有好处也没有坏处,后来也就没多问。”

  将保健食品与药品混同,是不少老年人购买保健食品的主要误区之一。依照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批准上市的保健食品,都应当拥有形如“小蓝帽”的“国食健字”统一标识,以及与保健食品具有唯一对应关系的批准文号,作为消费者识别备案的正规保健食品的标志。然而,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仍有不少保健食品生产厂商在品牌和功效上打相关法律法规的“擦边球”,围绕“国食健字”标识做文章。部分拥有“小蓝帽”的代工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抢占市场,将生产保健食品的产品批文授权给第三方经销商,使得同一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甚至有多个品牌产品,这让线上和线下的保健食品市场鱼龙混杂。

  2013年,国家食药监总局曾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四条规定,不得生产、经营和进口贴牌保健食品。2016年7月,国家食药监总局《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六十条指出,“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册或者备案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一个批号只能对应一种保健食品,从源头严防“贴牌”现象。

  此外,《办法》提到,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主要内容不得涉及明示或者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误导消费者的词语,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含有人体组织器官等文字。而一些保健食品公司推销的冬虫夏草营养液、增加骨密度丸等,依然在包装上标注了“抑制肿瘤”“增加骨密度”等功效,模糊了保健食品与药品的界限。市面上不少保健食品的配方和成分还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况。

  广州黄埔区的低保户潘大妈也是保健食品的受害者之一。据央视新闻报道,由于听信保健食品公司的宣传,患有高血压的她购买了明禾火牌灵芝氨基酸口服液等保健食品,服用后毫无效果,却花光了1.6万元的积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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