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至2014年地方卖地收入从4百亿飙升到4万亿
土地资产的效益体现也有数据做支撑。有数据显示,1994年前,凡是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地方,每年都有一笔来自土地资产的收益,少则几千万,多则几亿甚至几十亿。上海市1992年收取土地出让金10 多亿元,广东省1992 年至1993 年共收取出让金205亿元。在土地市场活跃的深圳、珠海、福州、厦门、海口、威海、昆山等沿海城市,土地出让收入已成为当地政府财政的重要支柱。在内地,黑龙江省通过开展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清理整顿土地市场,几年来共收取土地收益15亿元。四川省广汉市1991年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来,每年土地收益在1000万元左右,占该市财政收入的25%以上。
地方政府如何看待“地财政”
1994年的这次高级别会议召开,地方政府纷纷加快土地有偿出让制度的推进,国土收益的效应也进一步得到体现。在收获真金白银的同时,已经逐渐有地方将此称为“地财政”。
一位原国务院领导曾在“土地日”五周年(1995年)发表署名文章称,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对土地资产的管理,规范土地市场,逐步形成运用市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运行机制。国家要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严禁对原划拨土地进行非法交易。
原山西省土地局所上报的“1995年山西省土地管理工作概况”中提及,1995年,全省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把组织好国土收益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投入了很大的精力和力量,创造了10月底提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5亿元任务,12月底国土收益达到5.7786亿元,年收益总量较1993年(9700万元)增长5.96倍,较1994年(6385万元)增长9.05倍的优异成绩。
“1995年全省土地出让纯收益计划指标为2亿元,实际完成2.996156亿元,超收9961.56万元。”该材料中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