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至2014年地方卖地收入从4百亿飙升到4万亿
这一行为直接促成了宪法的修改。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根据该修正案,删去了《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中“禁止土地出租”的规定,同时在该条款中增加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一内容。
同年12月29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修正案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删除了“禁止出租土地”,并增加“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等内容。
管理城市土地的一部重要法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于1994年7月正式出台,该法对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为何当时要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2006年6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一任局长王先进在接受国土资源部网站采访时曾表示,当时的大背景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为了适应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发展,各方面都在呼吁改革土地使用制度,但是,各方思路并不一致。当时,建设部门主要考虑,城市建设资金不足,想从土地上收回点钱,补充城建经费不足;特区深圳考虑的是如何通过改革来吸引外资;而土地部门主要考虑的是,要想管好土地,不能只用行政手段,还得用经济手段。
高层:要垄断一级市场
虽然土地有偿出让开始逐步推行,但此后中国土地的资产变现过程并非直接走上了康庄大道,大多数城市政府还是采用无偿划拨的方式供地。
《中国土地年鉴1996》第60页提及,1995年全国通过出让方式提供用地43403公顷,出让用地占到非农业建设用地总量的25%。也就是说,到了1995年,划拨用地总量依然是大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