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至2014年地方卖地收入从4百亿飙升到4万亿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16-09-26 19:04:20
1994年中国开始推行分税制,地方政府的税收和事权比例日益不相符,在缺少资金的地方政府眼中,土地这种商品的重要性开始更显现。
《中国土地年鉴1997》398页提及,从1987年到1995年底,全国30个省区市出让土地为15.65万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2148.5亿元。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日益活跃,土地市场初步形成,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资产效益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土地成为一种商品能卖钱,分税制下的地方政府也缺钱,“土地财政”这时就顺理成章地出现了吗?
并非这么简单,当时地方政府尚未垄断土地的一级市场,也就是说土地市场上的卖方不一定是政府,卖地的钱并不一定归地方政府所有。所以,即便地方政府有卖地冲动,但还没有完全具备垄断的权力。
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的土地分配和使用过程中出现了“隐性市场”,即不少机构和企业将无偿划拨所获得的土地资源倒手变卖,此外,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自发交易突出,土地投机屡有发生。
在监管者看来,“土地隐性市场比较活跃”,这些行为都造成了土地资产大量流失。
为此,监管层土地资源与资产并重管理,在土地出让环节逐渐从无偿划拨向有偿出让过渡,在土地供应方面,从多主体逐渐向政府垄断一级市场过渡,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问题上,逐渐收紧政策,除了个别情况外,多数企业和机构如需要建设用地,只能去国有建设用地的那个市场上满足需求。
1994年8月30日至9月2日,第一次全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此后,中国政府开始加大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