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钢铁贸易史上首遇“337调查” 40家企业躺枪
摆在40家中国企业面前的是一场意义特殊的战争。
钢铁遭遇“337调查”
4月26日,就在美国钢铁公司对中国40家钢铁企业发起337调查请求的当天,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接到了来自宝钢的应诉代理要约。随后,多家大型钢企相继向这家机构发出应诉代理要约。
这是一家在国际贸易、WTO争端解决领域打过“硬仗”的律所,曾多次代表中国企业以及中国政府应诉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业务带头人杨晨和田予将在接下来至少15个月的时间里率领一支多达十几人的律师队伍,全力投入到这起案件的诉讼中。
作为原告的美国钢铁公司指控中方公司的部分碳钢、合金钢产品在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中存在不公平竞争行为。指控包括三项内容:第一,阴谋操纵价格、产量和出口量,违反了《谢尔曼法》第1条(《美国法典》第15卷第1条)的规定;第二,侵占及使用美国钢铁公司的商业秘密;第三,原产地或制造商虚假标识,违反了《兰汉姆法》(《美国法典》第15卷第1125(a)款)的规定。
涉案的40家钢铁企业,受到的指控不尽相同,有的三项全部涉及,有的部分涉及。“从操纵价格到盗取商业机密,再到伪造原产地,如此全面的指控在337调查历史上实属罕见。”杨晨向经济观察报表示。
5月27日,也就是立案第二日,中国商务部救济调查局负责人发表谈话,表达了“坚决反对和强烈不满。”同一天,作为最主要行业组织的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表谈话,表示了“极大愤慨和坚决反对”。
依然是在这一天,宝钢在其官网发布了一条“宝钢集团对美国337调查正式立案的意见公告”,在对美方做法表达“遗憾”的同时,表示“将积极应诉抗辩”。“337调查”对于宝钢为代表的企业,冲击之大不言而喻。宝钢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