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个税改革时间表仍不确定
来源:证券时报 江聃 发布时间:2016-09-17 19:02:08
背景资料:个税改革历程
●1980年9月,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征税对象包括中国公民和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个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同时规定了800元为个税起征点。征税内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的各类规定的收入和报酬。由于当时国民收入普遍未达到800元起征点,个税主要针对外籍人士。我国的个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为了有效调节社会成员收入水平的差距,国务院发布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同年9月颁布了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国居民。内外双轨的标准由此产生。
●1994年,在合并原有三个对个人征收的税种后建立了我国现行个税制度,在国内实现统一的个税制度,但这也只是形式上的统一。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个税的改革目标,即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
●2005年,第一轮个税改革落定,其最大变化就是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税费用扣除额从800元调至1600元,同时高收入者实行自行申报纳税。
●2008年,在个税第二轮改革中,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现行的2000元/月。
●2011年,人大常委会决定,从当年起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并将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缩减至7级。高收入者实行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