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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个税改革时间表仍不确定

来源:证券时报 江聃  发布时间:2016-09-17 19:02:08
贾康:房贷利息抵扣个税是我个人作为学者的一贯主张。官方信息中对此也有口风,应当列入新一轮个税改革内容而得到立法确认,但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所谓房贷利息抵税,是指在计征个税时,先将房贷“月供”中的利息作为税前减除项扣除,对扣除后的收入部分课以个税。也就是说,在计算个税应交多少时,房贷的利息部分是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这样有利于配合发展住房消费信贷,使社会成员中的收入“夹心层”和中等收入阶层得到实惠。有人担心这会助推有钱人多买房增加房市泡沫,但不要忘了现阶段我国有房地产过热风险的城市,人们购买第二套住房时,按揭的首付已提高到70%,第三套则已完全不提供按揭,怎么会由此而带来大量泡沫?所以这种配套政策是可以合理匹配来防范泡沫的,不应由此视角否定“利息抵个税”。

另外,对于如何抑制房地产价格泡沫,我认为特别需要注意制度建设长效机制,应该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一线城市以及一些热度高的二线城市,其实已经具备开征房地产税的条件。房地产税会有助于当地引导市场预期,防止房价过快上涨形成泡沫。

刘剑文:抵扣是在个税改革中一直倡导的,也是应该综合考量的。根据家庭老人人数考量的养老负担,以及房贷利息等都应纳入抵扣。此外,考虑到税收优惠是鼓励二孩更加公平持久的方式,因此二孩负担也应该纳入抵扣。

起征点提高空间有限

证券时报记者:截至目前,已连续五年没有修改过个税起征点,但物价逐年上涨。本次个税改革,舆论对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很高。一些学者主张不能单独地、简单地提高个税起征点,那么通过什么样的改革才能达到再分配的“抽肥补瘦”?

贾康:单一维度地过度关注提高个税起征点问题,将会误导我国个税改革。个税起征点仅是诸多税制要素之一,没有其他税制要素的配合,将难以优化实现个税税制的整体效应。中央关于个税改革的指导方针在历年历次文件中始终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为方向,即先把11个分类中可综合的部分归堆,施加超额累进税率,这才是调整起征点时应考虑的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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