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个税改革时间表仍不确定
因此,不能独立地看待个税改革,本轮个税改革要站在整个税制改革的宏观层面去思考,即要优化税制结构,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本轮个税改革要放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的总体框架下去设计具体方案。
我国个税国民覆盖率低
证券时报记者:有观点认为,个税已沦为工资税,并且全国交个税的人只有3000多万,占人口总数的比重不到3%。对于综合征收个税,您认为存在哪些难点?有没有解决办法?
贾康:我国个税税制目前还很不完善,导致其不但没有起到很好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没有很好贯彻税收的公平原则和量能纳税原则,反而带来了不公平,甚至导致“逆调节”。主要问题:一是没有把个人所得全部纳入征税视野;二是同类收入往往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和税率;三是同类所得往往适用不同政策。有些规则和政策已然忽视了个人所得税制设计的基本原则(量能纳税原则),税负既与所得类型无关,也与所得者状态无关,税负甚至被一些无关紧要的因素所决定而大相径庭。目前征收中可以低成本地依靠“代扣代缴”方式并施加了超额累进调节机制的,就是工薪收入。与此同时,我国个税国民覆盖率确实很低。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家庭或个人的各类收支、信用信息已经相对完备,中国政府部门信息化具有后发优势而有望走在世界前列,但这仅是可能性。现在最需要做的,是为今后实行综合征收,打破部门利益局限、实现信息有条件共享和使用创造条件。因此,建议由国务院牵头,以各相关职能部门数据信息为基础,建立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财务以及信用信息的大数据库平台系统,为个税改革创造技术支撑条件。
具体实施方面,纳税主体上可以先从以个人为申报单元,逐渐过渡到由纳税人自主选择个人或家庭为申报单元的申报模式。综合起来的部分,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设计原则是简化征管且保证税率的有效性,降低低中端人群实际税负而适当抬高高端人群实际税负。具体征管上,可考虑未来以年为纳税时间单位,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相结合,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刘剑文:个税税制改革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确定纳税主体,可以考虑采取以家庭为纳税主体,或者采取纳税人自愿选择以个人还是以家庭为主体的纳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