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向行政干预和法官腐败开刀
落实司法责任制还需“精装修”
——司法责任制改革:法官群体之变(下篇)
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关键是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当前,在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明确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审判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加强法官的履职保障、解决制约审判权运行的行政化问题等方面,仍有不少待啃的“硬骨头”。细化相关规定,落实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精装修”势在必行。
案多人少如何破解
像很多发达地区的法院一样,地处深圳中心城区的福田区法院同样面对案多人少的境况。2014年该法院共受理案件39000多件,2015年受理案件增长到56000多件,但入额法官只有112名。“案件突飞猛进,法官人数没有增加,只能充分发挥团队作战精神,提高办案效率。”知识产权庭庭长魏巍说。
贵州省贵定县法院员额法官向正荣有着20年审判工作经验,目前,他所在的第二审判团队有3人: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向正荣说,改革之后,遴选出来的员额法官在尊荣感方面得以提升,但办案压力比以往至少增加一半。之前,案件最多的时候每年100件左右,而2015年他的团队全年办案197件,今年保守估计160件。
“以前我一年只办100多件案,现在一年办500多件案,每个都需要我开庭、阅卷,多的时候一天要开6个庭。”佛山中院法官崔景诚告诉半月谈记者,今年案件增幅在30%左右。受经济形势影响,经济纠纷、劳动争议案件迅速增加。他认为,员额制改革之后,法官需要心无旁骛地办案,只有完善职业保障,才能实现这一目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首批入额法官李岳所在的审监庭的案件数量相对较少。为了缓解案多人少及法院内设部门之间案件数量不均衡的问题,闵行区法院试点打破内部部门壁垒。因此,除了办理本庭的案件,李岳还帮助其他庭办理案件,每年办理约50件案件。“目前的考核体系并不是简单的计件制,会将案件难度等因素纳入考核范围中,评价也更加合理,大家也不会为了跑数量和分案子计较。”李岳说。
李岳认为,一方面应尽快明确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的晋升标准和细节,让法官能看清职业前景、专注于业务;另一方面,员额制改革后一线的审判力量增加,但仅是在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中遴选,属于结构上的优化,未来应将更多优秀的法官助理通过遴选充实到审判一线,应对案多人少的问题。
“放权”与“控权”如何精细化
半月谈记者在采访时,业内人士呼吁,真正要实现审判独立和司法公正,必须有硬性的体制机制保障员额法官的“审判独立”,避免法官因不听“招呼”而被调离法官队伍,同时,一些与法院业务无关的考核指标应该取消,让法院全心全意投入审判工作。另外,不少员额法官对错案终身追责担心较多,尤其是一些年轻法官对此“压力山大”。他们认为,对错案类型、追责范围、程序等应予以明确,将徇私枉法与办案经验或能力不足严格区分开。
贵州榕江县法院一名法官有一个担心:如果法官没有很好地“听招呼”,很有可能被调动,去往某乡镇当副镇长,或者被安排到立案大厅搞接待。这种“招呼”,既有可能是当地相关方面的“招呼”,也有可能是法院领导的“招呼”。“如果制度上能保证主审法官不受干扰,那么通过遴选出来的员额法官就能真正实现职业化。”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