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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向行政干预和法官腐败开刀



来源:半月谈网  发布时间: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法院一名员额法官说:“现在法官的责任清单大多是比较原则的规定,很笼统,让我们职业安全感很差。司法过程中的责任不清问题应引起重视,因为现在的责任加大了,所以更应明确责任。”

  上海全面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得到落实。一是以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前提,实现“让审理者裁判”。制定了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规则及审判人员权力清单,突出司法工作亲历性,明确独任法官、合议庭独立办案、独立签发裁判文书的职责和权限。二是以严格的审判责任制为核心,落实“由裁判者负责”。制定了审判人员责任清单,强化合议庭对合议庭案件质量共同负责的原则,着力解决合议庭“合而不议”、“参而不审”、权责不明、责任难落实的问题。(采写记者:毛一竹、汪军、黄安琪、吴昊)

  向行政干预和法官腐败开刀

  ————司法责任制改革:法官群体之变(中篇)

  司法责任制改革直接关系司法公正。通过改革,长期以来存在的审判分离、权责不明、层层审批、请示汇报等行政化问题正在得到解决,法官的审判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真正得到落实,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基本建立。

  剑指审判分离、层层审批

  司法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其改革的目的在于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过去,法官走行政职级序列,只有多设机构,才能增加职数、解决职级待遇,造成内设机构多、干部多、审批环节多,司法责任制难以真正落实。随着员额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案件质量全部落到员额法官身上,加上追责终身制,他们会力排外界干预,同时加强自我约束。谁办案、谁负责,未参与办案的领导原则上不再审批,对于法官来说,责任比以前更重了。

  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院长万选才认为,随着案件签发权的下发,多数案件审判不再需要“二道手”;另外,一些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副庭长、庭长、副院长从审批案件等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回归一线,直接承办案件,这些都使审判效率和质量得到较大提升。

  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一名主审法官告诉半月谈记者,现在大部分案件的裁判文书都由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审判长来签发,“谁审谁判谁负责”。跟以往相比,法官审理案件更加谨慎,要经过深思熟虑、反复斟酌才敢下笔。

  2015年,广东高院印发了《广东省健全审判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当中明确规定,院长对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行使案中监督权;院长、庭长不得就案件实体处理直接否定或变相干预合议庭的意见;院长、庭长行使案中监督权,必须全程书面留痕。另外,上级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下级法院个案审理。下级法院原则上只能就法律适用问题及有特别规定的案件逐级请示。

  为了改革传统的办案、审判模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合理确定员额基础上,实施以主审法官为核心的合议庭主导办案制度,改变了以往层层把关、逐级审批的行政主导方式,组建了36个相对固定的合议庭。每个合议庭按照“1名主审法官+2名合议法官+3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模式组成审判团队,主审法官在整个过程中独立办案并对案件终身负责。一位法官说,这改革了传统层层审批模式,弱化了法院传统行政管理色彩,缩短了审判管理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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