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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委明确组建时间表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

二、“监察”对象是谁?

国家监察的范围更广,覆盖所有行使国家公权力的组织和人员。

具体包括以下六类人员:

第一,国家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具体是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第二,由法律授权,或者由政府委托来行使公共事务职权的公务人员;

第三,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

第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体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

第五,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      

第六,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职务的人员。

三、为何整合反腐败资源?

腐败是一个比较大的概念,大体上可以分作两大部分:

依据刑法构成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失职渎职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的职务犯罪行为;依据党纪和政纪应当受到的惩处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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