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委明确组建时间表
按照国家设定的“时间表”,挂牌之后,三地监察委要在3月底前,完成省级监察委的组建工作,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各方面反腐力量,检察机关转隶等“规定动作”都要在3月底前完成;6月底前,则要完成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的组建工作。更大的挑战还在后面。怎样让各方面反腐力量拧成一股绳?此系三试点地区监察委面临的首个重要考验。山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山西省纪委书记任建华担任,他此前接受采访时就曾表示,试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于转隶后的融合。
1月14日至15日,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发言时谈到了北京市检察机关如何转隶,“推进整体转隶”,他说,检察机关同时撤销反贪局、反渎局、侦查指挥中心、举报中心、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因此,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检察人员,将整体转隶到监察委员会。
目前,北京检察机关相关部门的人事关系已经冻结,随着监察委在各区的设立,全市三级检察院四分之一到五分之一的人员,都会有工作调动。此前,王岐山曾提出要求,“先完成检察机关反贪等部门的转隶,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推动人员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
“为整体转隶、工作交接做好准备”,敬大力说,北京检察机关全面梳理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并清理积压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996件。
转隶后,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保留行使补充侦查等职能。敬大力称,北京市三级院拟统一设立“职务犯罪检察部”,专门与监察委员会进行办案衔接,负责对监察委员会调查案件进行立案审查,衔接完善刑事诉讼程序。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纪委特邀监察员马怀德曾表示,选择京晋浙三地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有利于今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国的推进。作为首都,改革首先在北京展开,具有一种示范作用;山西曾是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发生地,选择山西做试点有其独特价值;而浙江则是民营企业发达的东部省份,试点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也能积累更多的经验。
中央6次专题研究
一年前,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指出,“要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
此后,设立国家监察委提上日程。在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王岐山介绍了国家监察委的设立背景:党中央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构建党统一领导的国家反腐败机构,加强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6次专题研究。
据其介绍,这6次专题研究,确定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框架:审议通过改革和试点方案,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纪委和监察机关合署办公,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成立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