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委明确组建时间表
王岐山在报告中还明确了国家监察委与国家监察法的定位:国家监察委员会就是国家反腐败机构,制定国家监察法实质是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他强调,“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付诸实践”。
拥有“留置”等权限
《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强调,试点地区的监察委员会要“丰富监察手段”,那么如何丰富监察手段?“双规”等手段是会纳入到新的国家监察法中,还是会逐渐减少?自方案公布以来,这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
在报告中,王岐山明确,“监察委员会作为监督执法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赋予谈话、询问、留置等调查权限”。
此前,在新闻发布会上,监察部副部长肖培曾详细列出监察委员会的权限,包括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共计12项。
近年来,曾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的李永忠多次呼吁少用、慎用“双规”,他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上世纪九十年代,由于办案手段有限不能适用需求,“双规”应运而生。他认为,如果国家监察法明确赋予监察委“留置”等权限,那么监察委就可以少用或不用“双规”。不过,监察范围的“留置”是否就是《警察法》中规定的“留置”,以及“留置”的审批程序、期限设置等,有待于在试点地区进一步摸索经验。
京浙今日选举监察委主任
昨日上午,我国首个省级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当天,太原市长风西街51号挂出了一个牌子--山西省监察委员会,与这栋办公楼的另两个牌子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并立。
山西省是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三大试点地区之一。另两个试点地区北京、浙江,也都会在今天(20日),完成一件与监察体制改革有关的大事。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浙江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都将在今天(20日)闭幕,按照会议日程,两地的这次人代会将分别选出北京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浙江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13日,北京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李振奇接受新京报专访时曾表示,北京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产生后,北京市监察委很快就会挂牌。这意味着,继山西之后,京浙两地的监察委,挂牌在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