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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委明确组建时间表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
李永忠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解释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委的设立,触及到了政治体制改革层面,其目的是成立一个与政府平行,独立于政府机构之外的监察机构,即监察委,由此强化监察机构的独立性,破解同体监督难题。“目前,各级监察机关都是在政府序列中,是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改革后,监察委主任将由人大选举产生。因此,现行的‘一府两院’格局,将调整为‘一府一委两院’,这‘一委’就是监察委”。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纪委特邀监察员马怀德也表示,改革的目的是要设立一个与国务院平行、独立于政府机构之外的监察机关,也就是国家监察委员会。其所产生的影响,可能不亚于1998年、2003年的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从这个角度而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王姝 沙学良 王巍 实习生 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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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察委员会这个新的机构,你了解多少?

一、什么是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是指依据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设立的监察委员会。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由谁产生?受谁监督?

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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