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与兴业对簿“仲裁” 三问先行赔付方案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6-09-24 22:27:57
刘国华律师分析,如果具体赔付方案不能令受损投资者满意,很多投资者可能对现行赔付方案说“不”,欣泰电气和兴业证券均可能面临投资者的诉讼索赔。
宋一欣律师看来,从此次兴业证券向欣泰电气提起重大仲裁看,虽然政策出台的动机值得肯定,但先行赔付制度的确存在设计欠周的问题。比如,被处罚人欣泰电气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致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撤销的可能性;比如,实施先行赔付所产生赔付不当的或有风险等。
宋一欣律师认为,如今发行人与保荐人对簿仲裁一事,也说明先行赔付政策中存在另一个设计欠周的法律命门,即虚假陈述行为人与参与人之间的承责范围与比重的认定,无疑应当由最后的司法裁判为准。但在没有司法裁判的情况下,通过行政手段捆绑各方责任人赔付义务并不可取。兴业证券提请的仲裁案,在某种意义上补上先行赔付政策存在法律缺失的一堂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