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与兴业对簿“仲裁” 三问先行赔付方案
官兵/制图
证券时报记者 孙宪超
本周五,欣泰电气公告称,海通证券(15.900, -0.06, -0.38%)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的民事起诉状。
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某、其妻刘某及欣泰电气成为被告,海通证券请求判令刘某清偿购回交易金额2999万元及利息497.5万元,合计3496.5万元,请求温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欣泰电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屋漏偏逢连夜雨。本周初,欣泰电气连续发布两则《重大仲裁公告》。公告之一称,兴业证券(7.610, -0.05, -0.65%)通过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出申请,仲裁请求欣泰电气等赔偿因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损失2138万元;赔偿兴业证券对投资者先行赔付产生的损失,金额暂定5000万元;赔偿兴业证券因欣泰电气等违约而产生的额外赔偿或支出的费用。
公告之二称,仲裁请求显示,兴业证券要求公司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3600万元;公司就其违约行为导致兴业证券签字保荐代表人执业资格被撤销而支付补偿金360万元;赔偿兴业证券为实现仲裁请求而发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
相较于海通证券的民事起诉状,外界对于作为上市保荐人兴业证券提请的仲裁更为关注。有投资者不禁要问:兴业证券为何不早不晚,偏要选择在目前时点提出仲裁申请?兴业证券仲裁获胜的几率有多大,提出的所有诉求都能够满足吗?此前兴业证券提出建立5.5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如今要求欣泰电气赔偿对投资者先行赔付产生的损失金额暂定5000万元,会否影响对投资者的先行赔付方案呢?
一问:兴业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