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与兴业对簿“仲裁” 三问先行赔付方案
不过,就在日前有媒体报道,温某称:“只要自己没坐牢,欣泰电气就将继续经营下去,并在未来或寻求资本的帮助。通过被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来保证现有员工的利益。”
“这表明温某还没有被刑事拘留,尚处于较为自由的状态,但欣泰电气的生产经营无疑受到较大影响。加上之前的回购问题,欣泰电气是否能持续经营存在疑问,赔偿能力也存在疑问,后续兴业证券是否会进一步追加被申请人,有待跟进。”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律师称,从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欣泰电气和兴业证券的仲裁申请书公告等材料来看,欣泰电气造假的事实得到确认。加上多方之间的约定,兴业证券胜诉几率较大。
不过,臧小丽律师则指出,兴业证券的三项仲裁请求中,其中第一项请求获赔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兴业证券要求欣泰电气赔偿直接损失2138万元,具有客观事实依据,即兴业证券向证监会支付的罚款等是已经发生的事实。至于兴业证券主张的其他经济损失,比如打算先行赔付给股民的金额5000万元,因为该笔还没有实际发生,也没有支付给股民,该项请求可能暂时得不到仲裁庭支持。
三问:
先行赔付会否受影响?
一直以来,业界对于先行赔付制度都存在着争议。在欣泰电气案中,投资者最为关注的就是兴业证券的先行赔付问题。那么本次兴业证券向欣泰电气提起重大仲裁,是否也会对先行赔付制度产生一定的启示作用呢?
实际上,先行赔付已有先例。万福生科(18.820, -0.20, -1.05%)案中,平安证券设立3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实际赔付金额约1.79亿元;海联讯(13.220, -0.28, -2.07%)案中,上市公司的4位主要股东出资2亿元设立补偿基金,实际赔付金额约0.89亿元。
“在兴业证券的仲裁申请中,兴业证券对投资者先行赔付产生的损失暂定为5000万元,不足5.5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十分之一,对焦急等待获赔的受损投资者并非福音。”刘国华告诉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下达已有数月,但兴业证券对投资者的赔付具体方案迟迟无法出台,适格投资者的范围无法确定,加上之前的赔付方案所称需要扣除因市场风险因素所致的损失,结合区区5000万的暂定赔偿金额,兴业证券可能会扣除相当大的系统风险损失。不过,系统风险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均存在较大争议,之前的万福生科案和海联讯案中均未考虑系统风险扣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