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达副董事长自曝家丑:全资子公司管理混乱
陈国中由此声称,当初与大申集团等签下的《补充协议四》因此并不具有正当性,任鸿虎与深圳宝利盛应退还股权。“我现在并不认可这份合同。”陈国中明确表示。
此外,尽管根据《补充协议之四》,陈国中应以1元的价格转让相应的股权,但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供的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书》显示,陈国中向深圳宝 利盛转让大申集团5.9981%股权的价格为830.47万元,向任鸿虎转让8.6670%股权的价格为1200万元,双方约定于4年内付清该笔款项。该 份《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签署时间为2014年12月17日,签署地点为深圳。“后来这份协议也是倒签的,签署地点是在成都。而且截至目前,无论是1元,还 是2000万,我都没有收到钱。”陈国中说,“更何况,价值几亿元的股票,仅仅以2000多万的价格转让,显然不合常理。”
对于为何当初选择签字的原因,陈国中称:“当时厦门中毅达对我有欠款,而大申集团表示,如果我不签字,这笔钱就不会还,我也是想着能拿一点先拿一点回来。”
此外,陈国中认为,在厦门中毅达的评估值与实际出售价格之间的差价、以及上述股权转让费之外,自己的受到的经济损失还不止于此。“还包括股权质押款,一 共质押了2.5亿元,但我只拿到8000万,按比例分配应远不止于此。另外还有土地上附着物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我为厦门中毅达支付的土地租金、经审计厦 门中毅达欠我的1200万元也还没有还。”陈国中称。
就陈国中反映的上述情况,记者向现任中毅达总经理任鸿虎了解,但其表示由于本人身在国外,不方便接受采访,记者发去采访短信也未获得回复。
创始人自认被架空
在职务安排、股权纠葛等一系列龃龉之后,陈国中与大申集团间的矛盾似已愈演愈烈。
在6月28日召开的中毅达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增补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等共6项议案。但在所有议案中,陈国中均以“情况不了解”为由,投出了反对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