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达副董事长自曝家丑:全资子公司管理混乱
让陈国中始料未及的,还有连间接持有的7691.2万股股权也并没有全部保住。
在首先向大申集团转让所持有的厦门中毅达100%股权后,陈国中与陈碰玉两人合计持有大申集团27.77%股权,大申集团的其余股东为何晓阳持股50.56%、吴邦兴持股21.67%,其中何晓阳为大申集团实际控制人。
股权分置改革及重组工作完成后,大申集团成为中毅达第一大股东,何晓阳也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陈国中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出示的上述三方《合作协议》中,有条款约定中纺机股改及重组成功后,在主营业务为园林绿化的前提下,大申集团及其股东同意 推荐陈国中担任中纺机的董事及总经理,负责中纺机的园林资产业务经营管理事务。但2014年11月7日,S*ST中纺公告聘任任鸿虎为公司总经理。“并没 有兑现承诺。”陈国中说。
此外,在上述三方《合作协议》“业绩承诺”的相关条款中,各方约定若中纺机股改及重组成功,中纺机投入供厦门 中毅达使用的流动资金2014年不低于2亿元、2015年初不低于4亿元,合计不低于6亿元。若2014年中纺机未通过定向增发募资4亿元,则上海钱峰承 诺负责以中纺机为平台,融资补足4亿元供厦门中毅达使用。
“但这条也没有兑现。”陈国中说。
2015年4月9日,*ST中毅曾发布公告,称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因此申请停牌。但至2015年4月22日,*ST中毅即公告,决定终止筹划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同时,该份三方《合作协议》约定,在上述流动资金到位,且陈国中担任中纺机董事及总经理期间,应达成“2014年度中纺机实现扭亏为盈的经营业绩”、 “2014年度、2015年度中纺机实现累计净利润不低于4亿元的经营业绩”、“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中纺机实现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0亿元的经营业绩”之目标。
而由于股改时,大申集团承诺中纺机201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含非经常性损益)为不低于2.6亿元。“这实际上是变相将业绩承诺转嫁到了我的身上。”陈国中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