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达副董事长自曝家丑:全资子公司管理混乱
之后签署的《补充协议之三》,又对2014年的经营业绩目标作了调整,并约定在陈国中不能完成该等业绩目标的情况下,若实际经 营业绩低于1.2亿元的向流通A股股东追送10股送1股;若实际经营业绩低于1.7亿元,高于1.2亿元(含)向流通A股股东追送10股送0.5股。
此后中毅达的经营情况表明,当初为上市公司设定的净利润目标显然过高并已无法完成。2014年,*ST中毅实现净利润9995.35万元,但扣非后净利润为3973.68万元。
“之后,大申集团方面以我没有完成业绩承诺为由,要求我缩减股权。”陈国中称。
2014年12月16日,相关各方就《合作协议》再次签订了《补充协议之四》,约定将陈国中、陈碰玉持有的厦门中毅达100%股权转让给大申集团的交易对价调整为中纺机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3630.22万股,这一数字相比原先减少约一半。
《补充协议之四》约定,陈国中、陈碰玉减持的大申集团股份分别以1元的价格,向任鸿虎转让8.6670%、向深圳宝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宝利盛)转让5.9981%,陈国中和陈碰玉两人持有大申集团的股份比例由此降至13.11%。
大申集团的股权则由此变更为何晓阳持股50.5576%、陈国中持股9.7768%、陈碰玉持股3.3330%、深圳宝利盛持股27.6656%、任鸿虎持股8.6670%。
各方约定,在上述转让等手续履行完毕后,陈国中、陈碰玉不再承担因没有完成经营业绩而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同时废除有关《合作协议》中“陈国中担任中纺 机的董事及总经理,负责中纺机的园林资产业务经营管理事务”的条款,且大申集团承诺推荐并尽力促成陈国中担任上海中毅达的副董事长、厦门中毅达的董事长。
“事实是,在签订这份协议,约定废除由我担任董事、总经理的承诺前,他们早已经任命了董事和总经理的人选。”陈国中说,“一开始就没有兑现由我出任总经理的承诺,然后再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废除由我出任总经理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