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万科事件中谁才是规则的僭越者?
作为上市公司的管理层,竟然举报股东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并将其资管计划的全部仓位详情公布于众,这在法理上涉嫌泄露内幕信息,是自“股份制公司制度”在英国诞生以来从没有过的新鲜事。
有熟悉上市公司规则的人士透露,上市公司可以每隔15日,在股东名册中看出投资者的建仓或者减持的情况,但是万科披露的9个资管计划,精密计算出了持仓的成本以及利率情况,这说明万科在举报前,向基金通道做了调查,才得以把宝能资管计划的底牌揭露出来。
作为必须对公司股东负责的万科管理层,私下通过基金通道对公司股东的资金详情进行调查,显然是僭越职责,涉嫌泄露企业内幕信息和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那么,作为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是否有权利公开股东的资管计划呢?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证券法》明文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有投资人士称,由于万科在举报信中表示,万科目前总股本为11,039,152,001股,其中A股9,724,196,533股。在A股中,除宝能、华润、证金汇金公司、安邦、金鹏计划、德赢计划以及QFII、基金外,其余股份不到A股的20%,中小股东流通盘面较小,易被人为操纵。 按照这一逻辑,万科披露宝能0.4%的持股数变化也可能会引起公司价格波动,此外,对于宝能持仓成本的披露也可能会影响中小股东对于万科股价的判断。可以认定属于第八项对证券交易价格又显著影响的重要信息范畴。
万科举报信事件后,深交所7月21日对万科发出监管函,批评其违规行为,称万科于7月19日向非指定媒体透露了未公开重大信息,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证监会已经明确指出,万科事件必须依法依规地去解决。
股东大会,就是依法依规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