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兆谦谈万科之争三个焦点问题:撕裂深深共识何在
在管理学经典著作《基业长青》中,科林斯和波拉斯考察了美国商业史上经营业绩最为卓越的18家公司——他们称为高瞻远瞩公司,得到的一个重要结论就是,与其他企业相比,这些公司都有强烈的使命感,有利润之上的追求,致力于解决人类社会某方面的问题,强调社会贡献。近些年取得巨大成功的苹果、谷歌、特斯拉莫不受到理想、价值观的激励。
两种逻辑之下,企业的价值是不同的。有段时间流行“养猪论”,说办企业不能把它当“孩子”养,应该当“猪”养,养肥了就卖,还可以买别的企业,养肥再卖。这就是资本逻辑,对他们来说,企业是法律实体、财务实体,是一头头“猪”。他们会关心“猪”心里怎么想的吗?开不开心?不会!他们只关心财务收益。KKR、黑石等私募基金就是典型。而企业家逻辑是把企业看作社会实体、生命实体,当”孩子“养,希望“孩子”发展得好,长命百岁。为什么王石反对姚老板?因为他认为两者对待企业的逻辑是不一样的,不是一类人,他不想自己视为“孩子”的万科,成为别人秤砣或屠刀下的“猪”。
逻辑不同,冲突难免。规则之下,企业家处于弱势,常常成为出局者。然而,离开企业家的资本家之于企业会有多大价值呢?如果企业的竞争力受损,这样的权利有何意义?历史已经非常清楚地告诉我们,单纯地坚持资本逻辑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企业是资本家/股东的”的观点早已过时——尽管直到今天大众还普遍这样认为。
对这个观点的第一次挑战,是在二十世纪初。大公司如同雨后春笋,职业经理人阶层借机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并随着股权和期权激励等工具的使用而“双元化”了——既是经理人,又是股东。之后,这样的趋势扩展到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乃至普通员工身上。这样的趋势代表什么?代表着是财务资本和智力资本的结合,智力资本的价值得到承认。
更近的挑战发生在过去二十年里,一些创业的企业家们,通过特殊的制度设置(AB股、合伙人),掌握了远比股权大得多的控制权。比如,马云和蔡崇信是阿里巴巴永久合伙人,联同其他合伙人控制了阿里巴巴董事会一多半董事的提名(6/9);再如,截止2016年一季度,刘强东持有京东16.2%的股份,但却拥有80.9%的投票权,因为他持有的股份是B类股,每股拥有20倍投票权。换言之,只要刘强东的股份不低于4.8%,就可控制这家公司(投票权超过50%)。
按照传统观点,这是“不公平”的——港交所就是这样认为的,所以它拒绝了阿里巴巴的上市。但AB股制度恰恰就源于以“公平”著称的美国,最初是传媒企业(以保持“新闻独立”的名义),后来在高科技创业企业中广泛采用,Facebook、Google等都有此设计。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相较以往,企业家资本(而不仅仅是一般的智力资本)变得更重要了,对企业的控制权大大增强——再一次地,股东的传统强势地位受到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