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型私募基金“突击入股” 韵达借壳新海股份或生变数
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公司在7月14日晚间公告中增加“当股份补偿总数达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总数的90%后,将由上海罗颉思继续以现金进行补偿。为此,聂腾云和陈立英分别出具《声明与确认函》,承诺以借款或增资的方式向上海罗颉思投资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确保业绩补偿义务可有效执行。”
公告发布之后,新海股份董事、副总经理孙宁薇以微信方式回复中国证券报记者:“对第一个问题在现场答复基础上作如下补充:1、本次业绩承诺依据充分、合理,韵达公司和股东对完成业绩承诺有信心,上半年状况良好得到印证。2、会严格执行业绩承诺。3、快递行业快速发展,补偿股东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持股比例超过70%,出现触及现金补偿的概率极低。如果出现,股东也会履约。”
契约型私募基金或成绊脚石
新海股份在回复交易所重组问询函时称,韵达货运的股东之一是上海太富祥川,其股东之一是深圳思道科,而思道科是一家契约型私募基金。
值得注意的是,韵达货运于2015年下半年启动私募股权融资,引入外部投资者。2016年1月26日,上海太富祥川等私募投资基金对韵达货运增资,成为韵达货运的股东。其中,深圳市思道科投资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3只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即平安消费科技基金一期富腾1号、平安消费科技基金一期富腾2号和平安消费科技基金一期富腾3号募集的资金对上海太富祥川进行出资。这也意味着,韵达货运的股东最终穿透到契约型私募基金。
新海股份自5月23日起停牌,停牌前六个月的起始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据此,有市场人士认为这属于突击入股。而公司认为,上述私募融资事项完全系韵达货运自身发展需求,并非为本次交易之目的而实施。
据投行人士介绍,拟申报IPO的企业股东中有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的,按照证监会要求,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持有拟上市公司股票必须在申报前清理,而借壳上市等同于IPO。
为规避此风险,韵达货运的做法是将契约型基金嵌套到有限合伙基金上海太富祥川中,同时做好备案工作。从表面上看,股东就不存在上述情况。
这样的处理办法是否能通过证监会的穿透审核,如果通不过的话,将影响韵达货运借壳上市进程,公司将采取什么办法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