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保代第一人遭终身禁入:市值管理成操纵市场
三是蝶彩资产、谢风华和阙文彬合谋操纵股价目标的完成。2013年7月3日、4日阙文彬成功以20元/股均价减持“恒康医疗”2200万股(其中2000万股为“资产管理计划”所涉恒康医疗股票),蝶彩资产、谢风华完成了与阙文彬约定的“市值管理”目标。
三、蝶彩资产、谢风华和阙文彬合谋操纵股价的结果
2013年5月9日至7月3日期间,“恒康医疗”股价累计上涨24.86%(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基数,下同),同期中小板综指累计下跌1.24%,偏离26.10个百分点;同期深证医药行业指数累计下跌1.91%,偏离26.77个百分点。
2013年5月9日至7月4日期间,“恒康医疗”股价累计上涨15.52%,同期中小板综指累计下跌0.80%,偏离16.32个百分点;同期深证医药行业指数累计下跌3.11%,偏离18.63个百分点。
2013年7月5日至8月30日期间,阙文彬减持“恒康医疗”完成后,股价累计下跌2.45%,同期中小板综指累计上涨6.94%、深证医药行业指数累计上涨3.03%,恒康医疗没有发布任何对股价有影响的信息,其股价因缺乏利好信息支撑而下滑,涨势显著弱于可比指数。
2013年7月3日、4日,阙文彬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恒康医疗”2200万股,共获利51,621,068元。其中包括“德邦证券-兴业银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2000万股,7月3日、4日各减持1000万股,减持均价20元/股;7月4日阙文彬自主减持200万股,减持均价19.91元/股。
2013年7月5日,阙文彬按照约定支付了蝶彩资产研究顾问费48,580,000元。
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邮件、询问笔录、相关协议、项目资料、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盈利计算表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阙文彬与蝶彩资产、谢风华合谋,利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有的信息优势,控制恒康医疗密集发布利好信息,人为操纵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点,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对恒康医疗不利的信息,夸大恒康医疗研发能力,选择时点披露恒康医疗已有的重大利好信息,借“市值管理”名义,行操纵股价之实。通过上述一系列信息披露的综合起效,客观上误导了投资者,影响了“恒康医疗”股价,实现了阙文彬高价减持“恒康医疗”的目的,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蝶彩资产、谢风华与阙文彬合谋操纵股价违法所得51,621,068元。其中,蝶彩资产、谢风华负责策划恒康医疗“市值管理”方案,蝶彩资产起主导作用,非法获取48,580,000元,应承担主要责任,谢风华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阙文彬起配合作用,非法获取3,041,068元,应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