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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保代第一人遭终身禁入:市值管理成操纵市场

来源: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17-08-14 22:09:25
  2013年5月7日,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兴业银行(17.050, -0.10,-0.58%)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和阙文彬三方签署《德邦证券-兴业银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阙文彬为委托人,德邦证券为管理人,兴业银行为托管人。根据合同约定,自管理人确认委托资产全部到账后,向委托人和托管人发送《委托资产起始运作通知书》,委托人和托管人双方确认签收的当日(若非同日签收,以最后一方签收日的当日)合同开始生效。2013年5月8日,阙文彬将2000万股“恒康医疗”托管转至资产管理账户。根据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资产管理合同》于2013年5月9日生效。

  德邦证券、蝶彩资产和阙文彬三方签署《研究顾问协议》,协议约定蝶彩资产作为研究顾问机构提供顾问服务,顾问服务期限与定向计划的委托管理期限相同。蝶彩资产根据阙文彬在“恒康医疗”股价不低于20元/股的情况下对持有的2,000万股“恒康医疗”进行减持的需求,提供减持策略报告和操作方案,蝶彩资产收取研究顾问费,研究顾问费按减持成交金额的12.5%计提,收取金额为计提金额扣除管理费、托管费和交易费用后的余额。

  二、蝶彩资产、谢风华和阙文彬合谋操纵股价的实施过程

  从2013年5月9日(即按照《研究顾问协议》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约定确定蝶彩资产开始履行顾问服务义务的时间)起至7月4日阙文彬完成减持“恒康医疗”的期间(以下简称操纵期间),蝶彩资产及谢风华向阙文彬提出一系列“市值管理”建议,阙文彬通过实施部分“市值管理”建议,操纵“恒康医疗”股价。具体如下:

  一是蝶彩资产、谢风华和阙文彬实施合谋操纵股价的主观意图。《研究顾问协议》的签订确立了谢风华、蝶彩资产与阙文彬在不低于20元/股减持股票事项上的合作关系;协议中约定蝶彩资产研究顾问费按减持成交金额的12.5%计提,绑定了双方的共同利益,蝶彩资产、谢风华和阙文彬存在利用“市值管理”拉抬“恒康医疗”股价并减持获利的共同动机;同时,谢风华在询问笔录中承认希望恒康医疗能够落实“市值管理”建议,相互配合共同实现“市值管理”目标,说明谢风华存在实现上述“市值管理”目标的主观意愿。

  二是蝶彩资产、谢风华和阙文彬实施合谋操纵股价的客观行为。蝶彩资产的工作人员及谢风华通过邮件发送给阙文彬的《市值管理备忘录》和恒康医疗在涉案期间的一系列行为明确了谢风华、蝶彩资产实际参与了“市值管理”事项,并发挥了重要作用。经查,蝶彩资产的工作人员、谢风华在发送给阙文彬的《市值管理备忘录》中提出的“市值管理”建议包括:建议恒康医疗加快战略转型;建议采取收购医院、安排行业研究员调研、安排财经公关和证券媒体采访等方式改善恒康医疗资本市场形象;建议恒康医疗“加强”信息披露,将恒康医疗正在做的对股价有提升的项目向市场披露来进行“市值管理”。从恒康医疗在涉案期间披露收购三家医院、“DYW101”和“独一味牙膏”等事项可以看出,阙文彬采纳了谢风华、蝶彩资产提出的“市值管理”建议,并按照恒康医疗实际情况和已有的可供利用事项实施了“市值管理”行为。其中,恒康医疗未完整披露收购医院价款,对《补充协议》及3,000万元补偿款未予披露;未及时披露“DYW101”项目,并用误导性陈述影响投资者预期;在操纵期间选择时点披露“独一味牙膏”研发及生产进展,增加操纵期间“利好”信息披露密度,影响投资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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