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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权式”要约收购频现 A股“游戏规则”显滞后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2017-07-21 18:42:30
        再次,对于上市公司采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停牌以反制要约收购的现象,缺乏必要的规制。

       上述两个案例中,要约收购标的公司均以“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为由停牌,且同时存在资产重组、要约收购孰先孰后的争议。多位业界人士认为,不排除上市公司采用“突击”筹划重组以反制要约收购的可能。

      业内人士表示,二级市场的交易权和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并不冲突。若标的公司均可通过所谓“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进行反制且受到监管认可,则要约收购制度将形同虚设,公众股东的交易权也会受到严重侵害。

      防止“忽悠式”重组

     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王 忠波等多位专业人士分析认为,与通过二级市场爬行增持相比,要约收购成本可控,且对上市公司股价影响相对较小,溢价要约的方式也较易获得中小股东的支持。对于一些拥有优质资产但管理层长期不作为的上市公司而言,要约收购有望为其带来经营效益的显著提升。

      在资本市场日渐成熟的背景下,包括“夺权式”在内的要约收购料将不断增多。业界呼吁,针对要约收购出现的新现象和新问题,监管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关“游戏规则”,以跟上市场变化的步伐。

       王丛认为,在已有双汇股份等相关案例的背景下,监管层应尽快明确标的公司停牌期间收购方可发起要约收购。“为了保障中小股东利益,也为了避免收购方故意利用停牌期间没有交易而压低要约收购价格,应明确在停牌期间发出的要约收购价格参照物不应是停牌前的平均收市价,而应是收市价加上停牌期间市场的回报,或被收购方所在行业的平均回报。”

       法律界人士建议,鉴于收购方的信息披露很可能受阻,应该给收购方提供必要的信披救济渠道,并对要约收购信息披露规则进行细化,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借鉴海外市场经验,对标的公司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后披露的时限作出明确规定,对故意拖延披露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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