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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小树处罚书: 入股宝莱特、三川股份、鱼跃医疗

来源:凤凰财经   发布时间:2017-04-24 22:41:06
综上,冯小树通过本人社会关系及所任职务之便利,以何某梅名义持有、买卖“三川股份”,其买卖股票金额为31,502,490.97元,持有、买卖“三川股份”的获利金额为30,365,714.4元。

三、冯小树以何某梅名义违法持有、买卖“宝莱特”

(一)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上市及冯小树协商入股情况

2001年起,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莱特)开始筹划上市工作,并着手进行股份制改造。2009年4月,平安证券保荐代表人何某茂等人前往珠海对宝莱特做前期考察。2010年10月27日,宝莱特与平安证券签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协议》。2011年7月19日,宝莱特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冯小树与宝莱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燕某元均曾就读于江西工学院(现南昌大学),两人于2000年左右相识。燕某元曾经多次聆听冯小树以职务身份所授课程。燕某元认为,冯小树撰写过公司治理方面书籍、参与起草创业板上市规则,在公司治理方面对宝莱特有所帮助。燕某元多次就公司治理、股权转让等方面问题向冯小树咨询,并于2008年初聘请冯小树配偶何某玉担任宝莱特董事。2007年10月至11月间,冯小树通过配偶何某玉向燕某元提出,希望“介绍”他人购买宝莱特4%的股份,开始提出“介绍”王某正购买股份,后实际由何某梅账户买入宝莱特股份。

(二)何某梅账户入股及入股资金来源情况

2008年11月2日,燕某元、王某夫妇实际控制的捷比科技(持有宝莱特58%股份)与何某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宝莱特1,203,200股股份(占总股本4%)作价300万元转让给“何某梅”。双方约定20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60%,剩余价款于两年内付清。相关转让手续由冯小树配偶何某玉办理。

资金来源方面,2008年11月6日,何某玉招商银行账户划出1,000,000元至王某正兴业银行账户。同日,王某正兴业银行账户划转上述资金至捷比科技珠海市商业银行账户。2008年12月10日,费某铭兴业银行账户划出1,152,000元至冯小树指定的王某正兴业银行账户,该资金为冯小树、费某铭共同投资桐庐利达投资有限公司所得归属于冯小树的资金。2008年12月17日,王某正账户将其中352,000元转至何某玉招商银行账户,次日,王某正账户将剩余800,000元划转至捷比科技账户。上述180万元作为首期款用于购买捷比科技转让的宝莱特4%股权。2010年9月30日和10月19日工商银行业务凭证显示,现金存入120万元至捷比科技工商银行账户,用于结清股权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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