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小树处罚书: 入股宝莱特、三川股份、鱼跃医疗
(二)何某梅账户入股及入股资金来源情况
2007年12月18日,三川股份的原股东三川集团、李某祖等人与“何某梅”等人签订了《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协议约定“何某梅”等人以3.66元/股对三川股份增资,“何某梅”以206.79万元买入56.5万股“三川股份”。该协议签字页“何某梅”签字并非何某梅本人签署。
同日,何某梅招行0381账户向三川股份转入206.79万元,备注为“何某梅投资款”,该银行账户为冯小树夫妇实际控制账户。此外,经查询何某梅招行0381账户的资金流水,账户资金来自于冯小树夫妇实际控制的何某梅招商证券账户“第三方存管保证金转活期”。招商证券保证金账户来自于冯小树建设银行账户2007年11月28日转入85万元,冯小树夫妇所控制的彭某嫦招行8000账户2007年11月30日转入100万元,以及何某梅招商证券账户原有资金。综上,以何某梅名义买入“三川股份”的资金实质来源于冯小树夫妇。
(三)何某梅账户减持股票及所得资金流向情况
2011年3月28日,何某梅证券账户所持“三川股份”解禁。从2011年8月25日开始,何某梅证券账户开始减持“三川股份”。其中,通过大宗交易转出612,000股至冯小树夫妇实际控制的彭某嫦招商证券账户。2011年8月25日至2015年10月20日期间,何某梅、彭某嫦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减持全部“三川股份”。此外,何某梅证券账户持有“三川股份”期间,共收到6次现金分红,合计金额为931,123.43元。何某梅、彭某嫦两个证券账户减持“三川股份”所得金额与持有期间所获现金分红金额共计32,432,714.4元。
上述资金中,除27,572.4元转入何某梅工商银行6222××××2262账户,833,375元转入冯小树夫妇实际控制的何某梅招行0381账户,其余资金均转入何某梅建行6227××××2392账户。而何某梅建行账户资金,除于2011年11月2日转入胡某娟账户300万元外,其余均转入何某玉开立于平安银行、招商银行的3个账户,以及冯小树夫妇控制的彭某嫦招行8000账户、何某梅招行0381账户。彭某嫦招行8000账户将资金又进一步划转至何某玉账户(现已经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