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再审两“抢生”二孩案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7-03-24 12:46:11
原标题:浙江高院再审两“抢生”二孩案
中青在线杭州3月23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董碧水)所谓“抢生”,指的是孩子生育在政策调整之前。如果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孩子是合法出生;但按调整前的生育政策,这个孩子则被界定为“超生”。
现在法律改了,社会抚养费是不是还得征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再审两起“抢生”二孩案。有法律人士称,案件的再审对此类案件审理具有风向标意义。
两夫妇因“抢生”二孩被罚
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分别是章荣真、李善霞夫妻和陈杨国、徐姗姗夫妇,都是浙江台州人。
2012年7月,章荣真、李善霞夫妇生下第二个孩子,但一直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2014年1月17日,《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其中将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按照浙江新的政策,章荣真、李善霞夫妻符合生育二孩的条件。但玉环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认为章、李夫妇的第二个孩子出生在全国“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前,认定为计划外生育。2014年7月11日,玉环县人口计生局发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玉计生征字(2014)第1-042号),决定对章荣真、李善霞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约13万元。
陈杨国、徐姗姗的第二个孩子出生于2014年1月13日,此时国家“单独”二孩政策已经出台,而4天之后的1月17日,浙江省“单独”二孩政策也随即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