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再审两“抢生”二孩案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7-03-24 12:46:11
而事实上,法律界对此也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对没有做出处理决定的生育行为,按照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行政机关有做出处理决定的权利。
也有的认为,在新旧法律冲突时,应适用有利于当事人原则,既然新法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就不应该在新法实施后继续对此类二孩父母征收社会抚养费,也避免在修改之后生效的法律适用期间,却适用已经被修正的旧法进行处罚的尴尬,使得处罚依据存在瑕疵,也为产生争端留下隐患。
据了解,目前仅在浙江,还有多起关于社会抚养费的行政诉讼正在审理,在这两起案件被浙江高院裁定再审后,还没有一起宣判。吴有水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说,在他的手上,就还有6起。他认为,这两起案件的再审具有风向标意义,如何判决将对其他同类案件产生影响。
浙江高院将择日宣判这两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