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持股改革:多方妥协的1%比例
一名国资研究人士曾对经济观察报表示,现在选择“增量优先”,与过去推行员工持股改革时造成一些企业国资流失的问题有关,增量改革由于不涉及存量国资的转手,所以更易被国资监管部门接受。
据了解,下一步,将被纳入员工持股试点的企业需符合下述条件:一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二是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三是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四是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而且,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统称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中央企业二级以上企业(含)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一级企业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违反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两步走”实施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部署,首批试点原则上在2016年内启动实施,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
周放生表示,从近三年的情况看,骨干员工持股工作主要是等待中央顶层设计完成后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比如山东省早已拟定了《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指导意见》,准备等中央出台顶层文件后推开试点。周放生对经济观察报说:“地方上一直等着放枪,在这之前并没有太多实质性举动,现在顶层操作规范出来了,企业也有了依据,下一步选好企业便可以先行试点了”。
不过周放生也直言,本次《意见》中的改革措施最大的遗憾是未明确提出“分红权改革”的试点要求。在周放生看来,在当前大环境下,为了改革脱困,最直接有效的改革措施就是“分红权改革”,道理在于,人力既然是资本,就可以参与分红。“分红权改革”与骨干员工持股是两个不同的逻辑,但目的是一样的。如果不将企业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改革效果或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