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社会镜像      中产平台  
 
法治热点  反贪防腐
依法治假  见义勇为
创业就业 薪酬社保 消费住房
环境保护 食品安全 医药安全
婚姻家庭 教育文化 养老休闲
统计分析 法规政策 财金 行业地方
能源矿产 进出口  三农 土地海洋
科 技  国 企  民企 企业家富豪榜
股 票
彩 票
收 藏
你的位置:  您的位置:首 页经济国企

国企员工持股改革:多方妥协的1%比例

来源:经济观察报 王雅洁  发布时间:2016-09-28 22:43:24
员工持股比例按证券监管有关规定确定”。

一名国资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在文件起草的过程中,持股比例的界定经过了多次讨论,最终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的1%的比例,是“多方妥协”的结果。

上述国资人士进一步表示,在讨论过程中,“多方妥协”主要是指国资委和央企之间的商议,“从央企的实际情况看,因为中央企业的资产量很大,但是地方上国有企业的资产量相对较小,同等比例下,地方国企的资产量可能都比不过中央企业。在股权多元化的思路下,加上不能影响国家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的考虑,最终确定了最终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的1%的比例”。

一名交通运输行业的中央企业人士认为,上述比例的设定,有利于保持国有相对控股,但是以一些整体上市的中央企业为例,从其总股数的量上看,百分之一比例的持股也还是比较可观的。

与上世纪90年代职工持股的探索比例不同,2008年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中,对于员工持股的比例曾规定“总比例不超过49%”,而且对于高科技企业的持股比例更进一步放宽。

周放生对此的理解是,虽然这次《意见》中规定的持股比例有所下降,但是,这一轮员工持股试点是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推动的,“角度不完全一样,我认为这次出台的比例还是合理的。现阶段混改最合理的股权架构就是三足鼎立:国有股、骨干员工股、民营股。在此基础上才能建立真正的公司治理结构。”周放生对经济观察报说。

经济观察报从《意见》中获悉,在持股方式上,未来持股员工可以个人名义直接持股,也可通过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持有股权。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方式持股的,不得使用杠杆融资。持股平台不得从事除持股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意见》称,员工入股应主要以货币出资,并按约定及时缴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员工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应提供所有权属证明并依法评估作价,及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实施员工持股,须执行有关规定。试点企业、国有股东不得向员工无偿赠与股份,不得向持股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股员工不得接受与试点企业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贷或融资帮助。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友情链接:人民网  新华网  法治网   澎湃新闻  中国新闻  新京报  每日经济新闻  搜狐  国家卫健委  北青网

版权所有@中实弘扬(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1

电话:(029)88866888转6388   E-mail:sx_szlef@163.com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 110106006042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 180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