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石油储备条例历经10年“破茧” 实施藏油于民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09-24 22:48:13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石油储备设施建设运营
“意见稿”指出,国家保持国家石油储备规模与石油消费总量相适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石油储备设施建设运营。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石油储备中长期规划(2008年-2020年)》,中国将在2020年以前分三期完成石油储备基地的硬件设施建设。其中,国家石油储备一期工程已在2008年年底全部建成。
“我国的石油储备能力还没有达到国际能源署设定的90天安全标准,所以加大战略石油储备是非常必要的”,隆众石化网分析师李彦说。
他指出,政府在建设战略储备油库上财政支出较大,因此鼓励社会投资,国家在后期可能会给予相应的支持政策。例如,如果某地炼厂投资建设储备油库,国家可以考虑在原油进口配额或使用权上放宽条件,对该地炼厂予以鼓励。
资料图。汪顺宽 摄
“藏油于民” 要求企业义务储备石油
“意见稿”指出,国家石油储备包括政府储备石油和企业义务储备石油。从事原油加工、成品油批发和原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承担企业义务储备。
记者注意到,“意见稿”并未对针对企业义务储备石油量给出明确数值,仅提到“根据石油市场供需状况,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可以允许企业义务储备量在一定时期内适量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