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石油储备条例历经10年“破茧” 实施藏油于民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09-24 22:48:13
资料图。中新社发 张斌 摄
中新网北京6月1日电(邱宇) 自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国家石油储备条例》起草工作,历经10年,5月31日,国家能源局针对《国家石油储备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规定从事原油加工、成品油批发和原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承担企业义务储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石油储备设施建设运营;并强调政府储备石油的收储、轮换原则上应当通过交易市场公开进行。专家称,在国际经济形势复杂的情况下,出台“意见稿”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
防范石油供应中断或短缺 保障能源安全
关于国家石油储备的立法目的,“意见稿”指出,主要是“为规范国家石油储备管理,应对突发事件等引起的石油供应中断或者短缺,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社会稳定。”
中国从1993年开始成为石油净进口国,随着经济的发展,石油对外依存度不断攀升。目前,中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已突破60%。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曹和平在接受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采访时指出,如果石油依存度过高,那么石油供应风险就越大,更易受国际原油市场波动的影响。
曹和平表示,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随之而来的可能是经济的冷战。在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和不确定的情况下,出台“意见稿”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